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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试述效力待定行为与无效行为的区别。
  • 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也都是已经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效力性能。但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其成立时处于有效与无效的不确定状态,尚待享有形成权的第三人同意(追认)或拒绝的意思表示来确定其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已经成立,根据法律规定不能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者的区别在于:
    第一,效力性能的确定性不同。无效民事法律行为不能发生法律效力是确定的,而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能否发生法律效力是不确定的。
    第二,适用的情形不同。无效民事法律行为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效力待定情形或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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