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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诉讼费用的负担原则是什么?
  • (1)败诉人负担。这是我国诉讼费用负担的一般原则。如双方当事人出现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情况,则按其责任大小和胜败比例分担。共同诉讼人败诉,由人民法院根据他们各自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各自应负担的金额。
    (2)第二审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的案件,上诉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负担,双方都提出上诉的上双方分担。
    (3)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由双方协商诉讼费用的分担,如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决定。
    (4)由于离婚案件的特殊性,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决定。
    (5)原告撤诉及人民法院驳回起诉的,由原告负担。
    (6)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
    (7)由于当事人不正当的诉讼行为所支出的费用,由该当事人负担。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实困难的,可以想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和免交。下列案件免交案件受理费: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提审、再审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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