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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结合中国实际,谈谈你对中国财产保险发展问题的看法。
  • 财产保险作为保险业务的组成部分,它与保险有着共同的基本职能,经济补偿是保险的基本职能,也是保险产生与发展的最初目的和最终目标。财产保险作为保险的一个大类,在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中发挥了重大作用,但是有些人因此却把它认为是取得额外利益的一种手段,这种思想是极为不对的。财产保险是指以各种物质和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以补偿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的经济损失为基本目标的一种社会化经济补偿制度。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投保是不会带来额外收益的,它只是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并在投保人做出补偿的申请时,对被保险人进行相关的经济补偿。在进行经济补偿时,保险人会根据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及损失情况进行适当的补偿,即使是在重复投保的情况下,保险人也会按照各自实际应该分担的比例进行经济补偿,不会出现一个保险标的重复补偿的情况。我国商业性财产保险业务体系大致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和其它商业性保险三大类,财产保险的性质是组织经济补偿。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后,保险人会依据保险合同进行相关的经济补偿,以弥补保险事故对保险人带来的损失。在推定全损的情况下,保险人可以获得物上代位权取得对被保险物的支配权,同时,保险人还可依法向与事故有关的第三者进行追偿,这样一来,即可以避免了重复赔偿,又发挥了财产保险转架风险,稳定社会秩序,促进市场经济稳步发展的作用。
    由于中国财产保险起步较晚,在近代又受到了外来资本的压制,所以中国保险事业没有根深蒂固的基础,新中国成立之后,对外来资本在中国市场进行的非法业务采取了压制手段与措施,并大力扶持自身保险事业的发展,中国的保险事业才有了一个新的开端。保险事业在国家相关政策的扶持下,正利用自身的显著优势努力发展,在中国公司制改革的今天,在现代化企业制度的推动下,中国的保险事业,包括财产保险,必定会有长足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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