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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某单位退休人员李某在退休二年后,研制出一种“多功能按摩仪”,并于2006年12月取得了实用新型专利。2007年3月,经协商,并签订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后,李某以普通实施许可方式许可某保健器械厂生产、销售其专利产品。不久,李某在市场上发现某医疗器械厂也在生产、销售自己的“多功能按摩仪”,经调查得知,是某保健器械厂准许某医疗器械厂生产的。同时,李某还发现某大学教师张某也利用市场上销售的“多功能按摩仪”仿制了几台,用于科学实验。本案当中,谁侵犯了李某的专利权?为什么?
  • 本案当中,某保健器械厂侵犯了李某的专利权。因为专利法规定,专利权人有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并收取使用费的权利,但必须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同时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实施该专利。本题当中,李某以普通实施许可的方式只许可某保健器械厂自己生产、销售李某的专利产品,某保健器械厂无权允许某医疗器械厂实施李某的专利。所以,某保健器械厂作为专利实施的被许可人明知自己无权允许他人实施许可人李某的专利,却许可他人实施,侵犯了李某的专利权。
    某医疗器械厂也侵犯了李某的专利权。因为专利法规定:在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触犯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就是侵犯专利权。本案当中,某医疗器械厂没有经过专利权人李某同意,而是在无权准许他人实施专利权人的专利的被许可人某保健器械厂的许可下,便生产、销售专利权人李某的专利产品,已经构成了对李某专利权的侵犯。
    某大学教师张某没有侵犯李某的专利权。因为专利法规定,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本案当中,张某是为科学实验而仿制李某的专利产品的,所以不视为侵犯李某的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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