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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论隋唐时期的三省六部制。
  • 隋唐时期,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是三省六部。三省是指中书、门下、尚书;六部是指尚书省所辖的吏、户、礼、兵、刑、工六部。
    1.中书省。
    中书省是中枢决策和最高出令机关。中书省的长官是中书令,参与军国大事,负责审理尚书省及其它机关的奏章公文,并根据皇帝的指示起草诏令及下行文书,送交门下省审核、副署,付诸施行。
    2.门下省
    门下省除参与军国大事的讨论外,还审阅上行文书,有权审定中书省草拟的诏书,如认为不可,则封还重拟。凡中央各机关和地方各部门呈送的奏章,内容重要的都通过尚书省交到门下省审定后才能送到中书省呈请皇帝裁决。门下省的长官是侍中(隋朝叫纳言),地位与中书令相等,有权参与国家机密事宜,并被赋予“参议朝政”的头衔。侍中负责审查诏敕,纠正朝政得失和审阅各种上行文书,提出供皇帝裁决的意见,因而起着皇帝的重要参谋作用。
    3.尚书省及六部。
    隋唐时期皆以尚书省为最高行政机关。凡中书草拟的诏诣经门下审核后,皆移送尚书省发到中央各部及地方州县,并可以根据诏诣精神制定具体政令,下达有关部门,这叫做“施行制敕”。其他中央机关向各州发送有关符、稿、关、牒等也要经过尚书省发遣。随着封建国家事务的日益繁杂,为了加强行政管理,尚书省的组织机构显著扩充,形成了完整的系统,成为实现封建国家职能的重要机关。尚书省设有吏、户、礼、兵、刑、工六部,每部分辖四司,共二十四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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