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简答题 某工业企业2017年资产总额是2960万元,在职职工人数75人,全年经营情况如下: (1)取得销售收入2800万元(其中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销售折让460万元),销售成本1010万元。 (2)发生销售费用842万元(其中广告费390万元,三新技术开发费用96万元),管理费用41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13万元),财务费用58万元(其中现金折扣19万元)。 (3)销售税金172万元(含增值税125万元)。 (4)营业外收入82万元,营业外支出49万元(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9万元,支付税收滞纳金7万元)。 (5)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148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4万元,支出职工福利费25万元,支出职工教育经费3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企业2017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 (1)销售收入=2800-460=2340(万元)。
    (2)销售费用。
    ①广告费调增所得额=390-2340×15%=390-351=39(万元)。
    ②三新技术开发费用加计扣除=96×50%=48(万元)。
    ③业务招待费为销售(营业)收入的5‰=2340×5‰=11.7(万元)。
    发生额的60%=13×60%=7.8(万元)。
    业务招待费调增所得额=13-7.8=5.2(万元)。
    (3)会计利润总额=2340+82-1010-842-410-58-(172-125)-49=6(万元)。
    (4)营业外支出。
    ①捐赠支出扣除的限额=6×12%=0.72(万元)。
    ②税收滞纳金7万元不可以税前扣除。
    因此,营业外支出调增额=9-0.72+7=15.28(万元)。
    (5)职工福利费等。
    ①职工工会经费扣除限额=148×2%=2.96(万元),实际发生4万元,因此,应调增的数额:4-2.96=1.04(万元)。
    ②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148×14%=20.72(万元),实际发生25万元,因此应调增的数额:25-20.72=4.28(石元)。
    ③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148×2.5%=3.7(万元),实际发生3万元,不需要调增。
    职工福利费等应调增的数额=1.04+4.28=5.32(万元)。
    (6)应纳税所得额=6+39-48+5.2+15.28+5.32=22.8(万元)。
    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适用20%的优惠税率。
    该企业应缴企业所得税=22.8×20%=4.56(万元)。
  •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