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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美国个人所得税中把医疗费用、巨额灾害损失等作为扣除项目的规定,为什么出现高收入纳税人所得到的利益一般会大于低收入纳税人所得到的利益这种现象。
  • 个人所得税把某些医疗费用作为减除项目,意味着完全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部分最高达到占其调整后总所得的7.5%的水平。超过这一水平的医疗费用开支,政府负担的份额相当于这种允许扣除的所得数额按照边际税率计算应交的税额。但是,从“调整后总所得”中扣除医疗费用的办法也会造成另一种不公平,即扣除同样的医疗费用支出,对高收入纳税人来说,其应纳税额的实际减少一定会大于低收入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的实际减少。所以,把医疗费用作为扣除项目的规定,使高收入纳税人所得到的利益一般会大于低收入纳税人所得到的利益。其他类型的扣除项目也同样存在这种不公平问题。美国现行税法规定,纳税人可以把由于火灾、被盗及其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超过调整后总所得10%以上的部分,从调整后总所得中减除,不计入应税所得。设立这个减除项目的理由,是由于灾害损失减少了一个人的经济支付能力。和大额医疗费用的扣除一样,这种扣除实际上是政府负担了纳税人的一部分灾害损失,政府负担部分的大小,取决于纳税人适用的边际税率的高低。所以,从减少纳税这方面来看,该扣除项目使也使高收入纳税人比低收入纳税人得到更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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