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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井下电缆敷设有关哪些规定?
  • 除手持式或移动式设备连接的电缆外,电缆的敷设应遵守下列规定:
    1)在总回风巷和专用回风巷中,不应敷设电缆;在机械提升的进风倾斜井巷(不包括输送机上、下山)和使用木支架的立井井筒中敷设电缆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在溜放煤、矸、材料的溜道中,严禁敷设电缆。
    2)电缆必须悬挂,在水平巷道或倾角在30度以下的井巷中,电缆应用吊钩悬挂;在立井井筒或倾角30度及其以上的井巷中,电缆应用夹子、卡箍或其他夹持装臵进行敷设。夹持装臵应能承受电缆重量,并不得损伤电缆。
    3)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中悬挂的电缆应有适当的弛度,并能在意外受力时自由坠落。其悬挂高度应保证电缆在矿车掉道时不受撞击,在电缆坠落时不落在轨道或输送机上。
    4)电缆悬挂点间距,在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内不得超过3m,在立井井筒内不得超过6m。
    5)沿钻孔敷设的电缆必须绑紧在钢丝绳上,钻孔必须加装套管。
    6)电缆不应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敷设一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在有瓦斯抽放管路的巷道内,电缆(包括通信、信号电缆)必须与瓦斯抽放管路分挂在巷道两侧。盘圈或盘“∞”字形的电缆不得带电,但给采、掘机组供电的电缆不受此限。
    7)井筒和巷道内的通信和信号电缆应与电力电缆分挂在井巷的两侧。如果受条件所限,在井筒内,应敷设在距电力电缆0.3m以外的地方;在巷道内,应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0.1m以上的地方。
    8)高、低压电力电缆敷设在巷道同一侧时,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应该大于0.1m,高压电缆之间及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
    9)井下巷道内的电缆沿线每隔一定距离,拐弯或分支点以及连接不同直径电缆的接线盒两端、穿墙电缆的两边,都应设臵注有编号,用途,电压和截面的标牌。
    10)立井井筒中所用的电缆中间不得有接头;因井筒太深需设接头时,.应将接头设在中间水平巷道内;运行中因故需增设接头而又无中间水平巷道可利用时,可在井筒中设臵接线盒,接线盒应放臵在托架上,不应使接头承力。
    11)电缆穿过墙壁部分应用套管保护,并严密封堵管口。
    移动式机械(如采煤机等)用的电缆要有妥善保护措施,避免水淋、撞击、挤压、炮崩和工具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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