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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环保局2008年7月1日印发鲁价费发[2008]105号文《关于印发《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环保局关于运用价格政策促进环境保护的意见》的通知》,从2008年7月1日起废气排污费征收标准由每当量0.6元提高到每当量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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