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 简答题《海洋法公约》第11部分对区域的法律地位作了详细的规定?
-
(1)国际海底区域及其资源是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
(2)任何国家不应对国际海底区域的任何部分或其资源主张或行使主权或主权权利;任何国家或自然人或法人,也不应将国际海底区域或其资源的任何部分据为已有;任何这种主权和主权权利的主张或行使,或这种据为已有的行为,均应不予承认;
(3)对国际海底区域内资源的一切权利属于全人类,由国际海底管理局代表全人类行使。这种资源不得让渡;
(4)国际海底区域的开发要为全人类谋福利,各国都有公平地享受海底资源收益的权利,特别要照顾到发展中国家和未取得独立的国家的人民的利益;
(5)国际海底区域应开放给所有国家,专为和平目的利用,不加歧视;
(6)国际海底区域的法律地位,不影响其上覆水域或水域上空的法律地位。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
- 简述相邻或相向国家间大陆架的划界原则和方
- 国籍的丧失是指一个人由于某种原因丧失它所
- 国际法院的组织文件是()。
- 政府承认和国家承认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 边境条约一般都赋予边境居民享有进出国境的
- 1982年联大通过了一项《各国利用人造地
- 如何界定《海牙公约》中的空中劫持罪?
- 危难与不可抗力的主要区别有哪些?
- 《欧洲人权公约》()。
- 联合国专门机构是()。
- 简述武装冲突与战争的区别。
- 外层空间的基本法是指()。
- 下列活动中不属于条约缔结必经程序的是()
- 联合国专门机构
- 国际组织至少应具备的机构是()。
- 运用国际法基本原则分析2003年伊拉克战
- 1993年6月成立的联合国前南斯拉夫国际
- 联合国的六个主要机关是:(),(),()
- 国际法的渊源主要包括()
- 紧急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