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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汉代的地方监察制度?
  • 汉代对地方的监察有所加强。汉初废秦御史名,于各地设监察御史,或由丞相史和特察巡察地方。汉武帝时,又分全国为十三州(部),作为监察区,每州设刺史一人,每年八月巡察所部郡国,"以六条问事"。六条中除一条是监察地方豪右,其余五条都是监察郡国守相等官吏的。至东汉时,刺史才逐步由监察官转为州行政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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