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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试比较委员会制政府与西方主要国家政府制度。
  • 委员会制又称会议制,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权掌握在一个合议机构手中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采用这种制度的国家以瑞士为代表。在瑞士,国家最高行政机构(联邦政府)是联邦委员会,由联邦议会两院(国民院和联邦院)联席会议选出7名委员组成。委员不得同时兼任议员,他们分别担任7个部的部长,任期4年,可以无限期连任。联邦委员会设主席、副主席,主席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任期1年。主席、副主席从7名委员中选出,均不得在次年连选连任。联邦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一切重要政务均由委员会集体决定,全体共们负责。
    1.委员会制与总统的区别主要是:
    (1)行政机关即联邦委员会从属于立法机关,不能离开立法机关而独立存在。
    (2)联邦委员会成员由联邦议会选举产生,委员会必须服从并执行联邦议会通过的法律,不得否决也不得退回议会要求复议。
    (3)委员可列席联邦议会的会议,报告政务,陈述意见,也可以提出法律草案,但不能与联邦议会平分秋色,委员会主席对议会制定的法律无否决权。
    (4)联邦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主席任期1年,与其他委员职权平等。
    2.委员会制与总统制的相似之处主要是:联邦议会议员不得被选为联邦委员会委员,但委员会制不象总统制那么严格,委员可以列席联邦议会的会议,也可提出议案。
    3.委员会制与内阁制的相似之处主要是:
    (1)联邦委员会产生于联邦议会,是执行政府职责的机构,委员可以列席议会两院的会议,可以提出动议,可以参加辩论。
    (2)一切重要法案都由委员会草拟,并提交议会通过,成为法律。
    4.委员会制与内阁制的区别主要是:
    (1)联邦委员会不受党派控制,不代表议会任何一院中多数党或数党的利益。选举委员时不标榜任何政治纲领。
    (2)委员会不能对抗立法机关、无权解散议会;议会也无权通过不信任投票推流联邦委员会,委员如失去议会的信任,或他们提出的议案被议会修改或否决,他们不必辞职。
    (3)联邦议会议员、联邦法院法官、其他联邦或州的公职人员,不能被选为联邦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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