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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A公司2009年1月向税务机关办理登记,每月通过上门的方式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2009年9月,该公司由于办公场所搬迁,财务人员因距离主管税务机关较远,擅自通过邮寄方式将当月的纳税申报资料邮寄给主管税务机关来完成纳税申报。 请分析: (1)A公司改变纳税申报方式的做法是否合法? (2)A公司可以如何行使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
  • (1)A公司在未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情况下选择邮寄申报作为本单位的纳税申报方式,违反了《税收征管法》及《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
    (2)A公司可以直接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但采取邮寄或数据电文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的,需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如采取邮寄方式办理纳税申报,应当使用统一的纳税申报专用信封,并以邮政部门收据作为申报凭据。邮寄申报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数据电文方式是指税务机关确定的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电子方式。如采用电子方式办理纳税申报,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资料,并定期书面报送给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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