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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我国婚姻法对个人财产的鉴定
  • (一)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赔费、残疾人生活补助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的有关规定:
    (1)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
    妻共同财
    (2)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
    的,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
    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4)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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