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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试述国家权力机关
  • 社会主义国家的国家权力机关,是由人民选举的代表组成的、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人民的代议机关,它不受任何其他国家机关的限制,不允许其他的国家机关与之抗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则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社会主义国家组成国家权力机关的代表,由人民通过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一般没有职业限制,而且要体现不同民族、种族、性别、宗教、教育程度、职业在代议机构中的代表性。代表一般是兼职的。
    社会主义国家的代议机关既是国家权力机关,同时也充当国家立法机关,其组织形式既有一院制,也有两院制,这主要是因为各国国情不同。
    代议机关一般设有一个人数较少、更为精干的机关作为其常设机关。常设机关与代表大会之间的关系,不同于两院制下两院之间的关系,二者的权力是不同等的。一方面,常设机关负责召集代议机关的全体代表大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则由其常设机关依法行使它的部分职权。另一方面,常设机关要对代议机关的代表大会负责,受代表大会的监督。
    社会主义国家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职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⑴立法权。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它的常设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有权制定、修改、废止和补充法律。
    ⑵决定权。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有权就国家的任何重大事情做出决定,这表明了它的权力的广泛性,体现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
    ⑶任免权。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拥有广泛的人事任免权,一般有权选举、任命和罢免所有其他最高国家机关的组成人员,包括国家元首、最高行政机关的首脑和组成人员、国家军事领导机关的组成人员、最高司法机关的组成人员等。
    ⑷监督权。最高国家权力机关通过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听取由它产生的其他最高国家机关的工作报告,进行审议,提出质询,对它们的工作进行检查、调查、督促和纠正,实现对它们的监督,保障它自己制定的法律和做出的各项决定得到实施和贯彻。
    我国宪法还规定全国人大可以行使它认为应当由它行使的一切权力,其权力范围也是没有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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