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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 《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对其生产的产品的质量负责
    1、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2、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3、符合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二)遵守质量表示制度
    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3、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4、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5、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三)不得为法律禁止实施的行为
    按照规定,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不得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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