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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村级党组织设置调整有什么具体规定?
  • 根据党章和安徽省委组织部《关于改进村级党组织设置工作的意见》(皖组字发〔2004〕45号)的规定:党员超过100人的,可设立基层党委,下设若干党总支或党支部;党员超过50人的,可设立党总支,下设若干党支部。设立党委由县(区)委审批,设立总支由乡镇党委审批。设置党总支(党委)的村,可分片设置若干个区域党支部;也可按照“产业相近、地域相邻、有利于发挥党员专长”的原则,依托若干村民组,设置农村社区党支部;专业协会、农业结构调整示范基地和农副产品加工企业比较发达的村,要以协会、基地和企业为依托,设置专业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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