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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比较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在财产问题上的态度差异,并简述其论述内容。
  • 柏拉图反对私有制,希望一个共产社会。他在《理想国》中提出,私有财产和家庭养成人们利己和贪欲之心,财富的积累将导致奢华、堕落和德行的败坏,引起社会的分裂和对抗。他主张把私有财产从适于统治阶级生活的制度中清除掉。他不仅主张战士和哲学家都不应该拥有私有财产,而且实行共产共妻共子等措施。
    《法律篇》再次指出,最好的政治共同体是一个由分享一切的朋友们组成的共同体。他指出,在这个共同体中,所要做的一切,就是抛弃“所有权”。这样一个共同体将由于坚持同一个价值系统而团结起来,给一个人带来快乐与痛苦的东西也将给全体人民带来快乐与痛苦。《法律篇》并且提出了其认为当时的现实世界可以接受的妥协原则:公民可以享受经济活动的成果,但是经济活动刺激了不正当的欲望,并会使人变得卑贱。对财富的关心应被列为第三位乃至最后一位──位于对心灵与身体的关怀之后。
    与柏拉图不同,亚里斯多德支持私有制。
    他认为,财产私有在以下几方面均优越于财产公有:
    (1)财产私有更高的生产力,因此倾向于进步。当一个人致力于自己的财产时会产生最大的兴趣和关注;
    (2)财产私有导向社会和平,而财产共有引起社会纷争;
    (3)私有财产给其所有者提供愉快;
    (4)世世代代的经验证明财产私有得到了广泛运用,放弃它意味着背叛这种经验;
    (5)财产私有能使人们从事慈善事业。此外,亚里斯多德将私有制的某些罪恶归之于人性不善,而不是这个制度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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