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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新增车型申报纳税应如何处理?
  • 新增车型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尚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车辆型号,因此在系统中没有该型号的车辆信息。在办理新增车型申报纳税时,主管税务机关应按规定核定其最低计税价格并征税,同时将该信息通过车辆购置税征管系统向上级税务机关备案。操作员应先填写计税价格审核表,履行审核审批手续。
    在备案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在填写过程中,对于“企业信息”栏的填写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已经备案的车辆生产企业,可选择查询模式在录入车辆信息时系统自动录入车辆生产企业;一种是新建的、尚未备案的车辆生产企业,应建立新企业备案信息。
    (2)注意录入车辆的生产厂家、车辆型号、配置、车辆购买价格、吨位或座位等车辆基本信息要准确。
    (3)注意同类车型的选择。根据纳税人提交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等申报信息,通过车辆购置税征管系统查询省内已备案车型计税价格,结合市场价格调查与评估,准确掌握新增车型适用计税依据。再通过车辆购置税征管系统选择同类车型,一般可按同址同厂、同省同类型及至系统整个数据库中选择同类车型。
    (4)新增车型的备案最低计税价格即为所选的国家税务总局已核定同类型车的最低计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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