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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程序。
  • 总体规划编制的组织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总体规划编制的工作程序包括:
    (1)基础资料收集;
    (2)城市规划纲要;
    (3)方案阶段;
    (4)方案论证与评审;
    (5)方案审批;
    (6)公布。
    1)总体规划:综合研究和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空间发展状态,统筹安排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合理配置城市各项基础设施,处理好远期发展和近期建设的关系,指导城市合理发展。
    2)城镇体系:分析区域发展条件和制约因素,提出区域城镇发展战略,确定资源开发,产业配置和保护生态环境,历史文化遗产的综合目标;预测区域城镇化水平,调整现有城镇体系的规模结构、职能、分工和空间布局,确定重点发展的城镇;原则确定区域交通、能源、供水、排水、防洪等设施的布局;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有关技术经济政策的建议。
    3)分区规划: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城市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和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的配置作出进一步的安排,以便与详细规划更好地衔接。
    4)详细规划:以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详细规划建设用地的各项控制指标和其他规划管理要求,或者直接对建设作出具体的安排和规划设计。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5)控制性详细规划:以控制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作为城市管理的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6)一书两证: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发放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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