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简答题试论被告人认罪案件的审理程序。
  • 被告人认罪案件的审理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不争议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的第一审公诉案件,经控辩双方同意而决定适用的在审理方式上比普通程序简化的审理程序。
    (一)适用范围条件:
    第一、被告人不争议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
    第二、自愿认罪的第一审公诉案件,
    第三、经控辩双方同意而决定适用的
    例外:被告人系盲、聋、哑人的;可能判处死刑的;外国人犯罪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共同犯罪案件中,有的被告人不认罪或者不同意适用该程序审理的;其他不宜适用本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特点
    第一、法官可以开庭前阅卷,不必受程序性审查原则的限制。
    第二、庭审过程简略,如被告人可以不再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供述。
    第三、一般当庭宣判。
    第四、不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不再适用该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