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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论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认定及其类型。
  • (一)社会审计组织的权限
    概括表达为四种权利,三项义务:
    1、跨地区营业权
    会计师事务所受理业务不受行政区域、行业的限制。
    2、业务独立权
    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公正执行审计业务,受法律保护。办理业务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3、调查权(接受国家机关委托审计时)
    对国家机关委托办理的审计、查证、鉴定、验资等事项,根据业务需要,会计师事务所有权查阅有关会计资料和文件,查看业务现场和设施,向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
    4、核查权
    对其他人委托办理的业务,由委托人和事务所在委托书或书面协议中约定有关查阅账目、文件、资料和核查资财的权限。
    三项义务:
    5、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社会审计组织向委托人提交审计、查证、鉴定、验资报告,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6、对虚假行为在报告提出或拒绝出具报告
    社会审计人员在执行业务中,如发现委托方提供虚假资料或者有违纪行为,应当在出具的报告中提出。对委托人示意作不实或者不当证明的,有权拒绝出具有关报告。
    7、商业保密 
    社会审计人员对执行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二)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认定: 
    1.违约:是指合同的一方或几方未能履行合同条款规定的义务。当注册会计师违约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负违约责任。 
    2.过失:所谓过失,是指注册会计师在一定的条件下,缺少应有的谨慎。过失按照过失程度不同,分为普通过失和重大过失。普通过失,也叫一般过失,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没有保持应有的职业关注,没有完全遵循专业准则的要求执行审计工作。重大过失,是指连起码职业谨慎都不保持,对业务或事项不加考虑,蛮不在乎的样子,根本不按职业准则的要求执行审计工作。 
    3.欺诈:所谓欺诈,又称注册会计师舞弊,它是以欺骗或坑害他人为目的的一种故意的错误行为。作案具有不良动机是欺诈的重要特征,也是欺诈与普通过失和重大过失的主要区别之一。对于注册会计师而言,欺诈就是为了达到欺骗他人的目的,明明知道客户的财务报表有重大错报,却进行虚伪的陈述,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类型: 
    1.行政责任:最轻的是警告处罚;最重的是吊销资格证书、执业许可证、直至撤销会计事务所。 
    2.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因侵犯其他民事主体经济利益后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3.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或行为对社会经济造成严重危害后应当承担的刑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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