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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1996年2月30日,某中外合资石化公司向某保险公司投保平安福寿险。徐女士是该公司的职工,受益人为徐女士的丈夫。1998年5月1日晚上,徐女士与丈夫发生争吵,最后被丈夫扼死。徐女士新婚不久,无子女,父母均健在。第二天,犯罪嫌疑人自首。徐女士的继承人能否领取保险金及如何分配?
  • 根据《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
    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者伤残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丧失受益权。”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只要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保险人就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因此在本案中,徐女士的丈夫作为受益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保险责任,徐女士的丈夫丧失受益权。同时,保险公司应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也就是被保险人的父母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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