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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电力系统事故处理的一般规定是什么?
  • 1、系统发生事故或异常时,有关单位值班人员应迅速正确地向省调值班调度员报告发生的时间、现象、设备名称和编号、跳闸开关、继电保护动作情况及频率、电压、潮流的变化情况等。
    2、非事故单位,不应在事故当时向省调值班调度员询问事故情况,以免影响事故处理。
    3、事故处理时,必须严格执行发令、复诵、汇报、录音及记录制度,必须使用统一的调度术语和操作术语,指令与汇报内容应简明扼要,发令与汇报工作应由值班调度员、发电厂植长(或电气班长、机炉长)、变电所正值班员担任。
    4、为迅速处理事故和防止事故扩大,省调值班调度员必要时可越级发布指令,但事后应迅速通知地调值班调度员。
    5、事故处理告一段落时,省调值班调度员应迅速将事故发生的情况报告上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省调领导或调度处长。省调领导或调度处长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向省级电网主管部门有关领导报告。事故发生时的值班调度员事后应填写事故报告。省调领导或调度处长应及时组织讨论并总结事故处理的经验教训,采取必要的措施。
    6、在处理事故时,除有关领导和专业人员外,其他人员均应迅速离开调度室,必要时值班调度员可以邀请其他有关专业人员到调度室协商解决处理事故中的有关问题,凡在调度室内的人员都要保持肃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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