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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试述病历书写基本要求。
  • 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如下:(1)病历书写必须具备三性:①真实性,如实反映病情。询问病史时,不能有暗示性及想当然的看法;②系统性,主要症状必须按正规要求收集并注意描述有意义的阴性病史及体征;③完整性,各项资料均需按序收集。(2)必须按时按质完成各项病历书写:住院病历和完全病历应在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危重及抢救患者应及时记录首次病志,并随时记录抢救治疗情况。(3)符合统一规格。(4)文笔精练,术语准确,字迹整洁;简化字及外文缩写字母一律按国家规定或国际惯例格式书写,不得自行滥造。(5)病历需经上级医师用红笔审阅修改并签名,以明确责任。修改过多,应重新抄写,切忌剪贴或涂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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