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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建筑特殊功能部位与用房装修防火要求有哪些?
  • 具体要求如下:
    1)当歌舞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四层及四层以上时,室内装修的顶棚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室内装修的顶棚、地面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2)建筑物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中庭、走马廊、敞开楼梯、自动扶梯时,其连通部位的顶棚、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3)除地下建筑外,无窗房间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A级外,应在原规定基础上提高一级。
    4)图书室、资料室、档案室和存放文物的这类房间的顶棚、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地面应使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5)特殊贵重设备用房其顶棚和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地面及其他装修应用不低于
    B1级的装修材料。
    6)设备机房内部所有装修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7)建筑物内厨房的顶棚、墙面、地面这几个部位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8)经常使用明火的餐厅、科研试验室,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A级外,应比同类建筑物的要求提高一级。
    9)建筑内部装修不应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并且不应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也不应减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的设计所需的净宽度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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