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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怎样理解“真、善、美”及其统一是文学创造的审美价值追求?在文学创造中“真、善、美”与“艺术真实”、“情感评价”、“形式创造”是什么关系?
  • 文学创造首先是理解、反映和阐释对象世界的认识活动。认识活动的价值取向是以“历史理性”求“真”。诚然真的并非都是善的和美的,然而善的和美的却一定是真的,没有“真”,“善”和“美”就失去了根据和依凭。实践证明,作家对对象世界的理解、反映和阐释,只要合情合理,他的作品就会具有“真实性”的品格;而具有“真实性”品格的作品,才能让读者产生信任感及认同感,并因其与“善”、“美”相统一而为之所吸引所感动,从而获得思想上的启迪和精神上的享受。一句话,“真”乃是文学的审美价值追求实现的基础。其次,文学创造还是情感地评价对象世界的审美活动。其价值取向的核心是向“善”,体现为“人文关怀”。鲁迅在谈到“真善美”作为文学批评的美学标准时,曾把“善”置换成“前进”一词,即有利于社会前进或进步的意思。这就把“善”的内涵具实化了,意味着情感评价作为“善”的价值追求具有高尚品格和功利取向。前者是指作家对社会生活作出的“裁判”,蕴含着对美好事物、美好情操、美好生活和美好理想的守望与追求,以及对丑恶、腐朽和阴暗事物的拒斥;后者则是指所作出这一“裁判”具有助益社会人生的功利性。这些都是文学审美价值创造的必然要求。因为“美”不仅根植于“真”,它还源于“善”。最后,文学创造还要按照美的规律进行形式创造,境界是呈“美”,体现为“文体升华”。当艺术真实的创造及其蕴含的情感评价成为“真”与“善”的统一时,这统一便构成文学创造追求的审美价值。然而这个“美”尚处于内容状态,还需要相应的形式创造予以外化与体现,使之成为艺术文本。因此,形式创造是文学审美价值追求的最后完成。但在实质上,形式创造是贯穿于文学创造活动的始终的,即是说,从艺术构思到作品诞生的全过程,作家对内容的孕育创造本身也是对形式的孕育创造,就蕴含着一个“文体升华”或“形式美”的问题。所以,“美”是与“真”、“善”一体化的,它附丽于“真”、“善”,又使“真”、“善”得以升华,更有力量,三者统一更好地实现了文学的审美价值追求。就三者在文学创造中与“艺术真实”、“情感评价”、“形式创造”的关系而言,是三位一体相互融通的,“艺术真实”主要与真相关,“情感评价”主要与善相关,“形式创造”主要与美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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