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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分封制
  • 西周的地方行政制度。西周的分封制又称为“封建”、“分土封侯”制,即封邦建国。周灭商后,为了有效的统治被其征服的广大地区,大规模的分封诸侯,派遣王室子弟或其他贵族到各地去建设诸侯国,代表周天子行使对地方的统治权,以拱卫王室。周初分封的诸侯有三类:一是王室子弟。这类诸侯国不仅数量多,所在位置也多为要冲之地,与王室关系密切,是西周诸侯国的主体部分。二是异姓诸侯。这些人虽不是王室子弟,但世代与周人有同盟关系,于是分封他们去建立诸侯国,以诸侯的身份继续为周王室效力,齐国和宋国就属于这种类型。三是古代帝王的后代。这类封国一般比较小,有的只是象征性的,在西周政治中作用不大。
    诸侯对天子有隶属关系,有镇守疆土、捍卫王室、交纳赋税、朝觐述职的义务。诸侯在封国内是君主,初封时就是半独立状态,在封国内亦实行分封。国内土地的一部分归诸侯直辖,一部分土地作为采邑分封给他的卿大夫,卿大夫又以同样的情况分土地给士,士直接统治、剥削庶民。分封制也是与宗法制相结合的,就是嫡长子世袭制。从西向东,重要的封国在黄河北岸的是晋、卫、燕,在黄河南岸的许、蔡、陈、宋、曹、鲁、齐。东南最远的吴和建立较晚的秦和郑,后来也发展成为重要的国。王室分封宗亲功臣的既定制度,辅以明确天子权力和诸侯义务的周礼约束,决定了王室和诸侯之间的内在关系,使中央王国对地方诸侯的纵向联系加强。同时,西周的诸侯国之间多有同宗共祖的宗亲关系或互通婚姻的姻亲关系,横向关系也较以前密切。从强化中央控制能力和促进地方之间联系两方面看,西周分封制在历史上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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