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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某市娱乐城因善于经营所以获利不菲,因此,该娱乐城老板决定扩大业务。后该娱乐城承租了该市甲公司已建成的一座地处繁华地段的厂房,并计划将其改建成一座集饮食、娱乐休闲为一体的娱乐城。该市环保部门得知情况后,要求该娱乐城尽快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但该娱乐城建设项目的负责人认为他们承租的厂房属于甲公司,甲公司在建设厂房时已经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己方不过是租用,就算是要进行环评手续,也该是甲公司去办理。因此拒不办理相关手续。(环评法中也有依据)环保部门此时应该如何处理这种情况?该娱乐城是否应该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办理?
  •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加强饮食娱乐服务行业环境管理的通知》规定:“新建、改建(含翻建)、扩建、转产的饮食、娱乐、服务行业,有涉及污染项目的,应按环境保护法以及有关行政法规,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环境影响申报登记或审批手续。”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恢复原状,并处以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婆还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据此,凡新建、改建(含翻建)、扩建的饮食、娱乐服务设施,以及承租他人已建成的房屋或厂房,并将所租房屋或者厂房改建或扩建装修成饮食、娱乐服务设施,都应向当地环保部门办理环境影响登记或审批手续。违反上述规定的,环保部门可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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