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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烧失量的测定注意事项。
  • (1)灼烧应从低温升起,对瓷坩埚有侵蚀性的试样应在铂坩埚中测定。
    (2)为了正确反映灼烧基化学组分,烧失量试样和进行全分析的试样应同时称取。
    (3)新标准中规定,在对水泥试样进行烧失量测定时应直接取样测定,不能将水泥试样先经过烘样处理后再称样测定。
    (4)矿渣水泥在灼烧过程中由于硫化物的氧化引起烧失量测定的误差,可通过下式进行校正:
    0.8×(水泥灼烧后测得的SO3百分数-水泥未经灼烧时的SO3百分数)=0.8×(由于硫化物的氧化产生的SO3百分数)=吸收空气中氧的百分数
    因此,校正后的烧失量(%)=测得的烧失量(%)+吸收空气中氧的百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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