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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大创意”、“小创意”之争的理论意义。
  • “大创意”观是从“广告是一门科学”的观点出发的,认为:广告活动中涉及创造性领域的所有环节都可称之为创意。
    “小创意”是从“广告是一门艺术的观点出发,指单纯的广告艺术创作,即广告文案或画面的表现创作。
    大创意、小创意之争,实质上是“广告是科学还是艺术“的论证延伸两者不可偏废,广告创意要有传播上的震撼性,也要考虑其广告系统运作和执行的可能性、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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