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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集团公司对有关单位、部门工作落实不力的,在督查督办考核过程中,实施经济处罚的主要内容包括?
  • 对集团公司机关部门正职,所属各单位、各项目(指挥)部正职的经济处罚与其当年的绩效薪金挂钩,在年底薪金发放中予以扣减。扣减的绩效薪金按百分制计算。根据考核结果,每扣1分,扣减集团公司机关部门正职,所属各单位、各项目(指挥)部正职1%的绩效薪金。
    涉及经济处罚的集团公司分管领导,专职三副总师、纪委副书记、工会副主席按部门正职同比例扣减年度绩效薪金。
    其中:(1)对上级机关和业主安排的重要工作部署,领导批示及交办工作落实不力,造成工作延误和负面影响的扣1分;
    (2)对集团公司提出的战略规划、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领导批示及交办工作落实不力,造成工作延误和负面影响的扣2分;
    (3)对集团公司机关各部门负责的主要业务执行不力、督导不严,造成工作延误和负面影响的扣1分;
    (4)对违反集团公司下达的指令性要求和禁止项,如“八项规定”“三重一大”“四个集中”“职务消费”等行为,加倍处罚;
    (5)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对分管事项放弃原则、默认包庇,所属各单位、各项目(指挥)部违规操作,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实行双向问责,即在扣分责罚所属各单位、各项目(指挥)部正职的同时,对集团公司机关部门正职在此基础上加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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