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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海难救助的成立要件(“海难救助三原则”)。
  • 海难救助是指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水域,对遇险的船舶或其他财产进行救助而在被救助人与救助人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海难救助是海事法特有的制度,其核心是给予海难救助人救助报酬,籍以鼓励人们积极参与救助行动。
    一般认为,海难救助法律关系成立,亦即如救助人请求被救助人支付海难救助报酬,须满足三个条件(习惯上称之为“海难救助三原则”):
    (1)船舶或者货物及其他财产遭受了某种不能自救的海上危险。
    (2)救助人的救助行为必须是自愿的,救助人并无法定义务进行救助。
    (3)救助须有效果,这是指船舶、货物或其他财产全部或部分得救。
    但是,如果仅仅是救助人命,由于救助人命是道义上甚至是法定义务,因此,救助人无权主张救助报酬,获救人也无支付任何报酬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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