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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总理负责制的具体内容。
  • (1)全面领导权。
    总理对国务院工作拥有全面领导权,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
    (2)最后决定权。
    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国务院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之上,由总理集中正确意见,并作出最后决定。
    (3)人事提名权。
    总理有权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提名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任免人选。
    (4)行政首长负全面责任。
    国务院发布的决定、命令和行政法规,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任免行政人员,均由国务院总理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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