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 简答题简述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院体系。
-
(1)香港的司法制度由不同级别的法院组成,它们行使不同的司法管辖权。
(2)低级的法院在司法管辖权方面是设有上限的,这些法院包括区域法院、裁判法院、小额钱债审裁处、劳资审裁处、土地审裁处和死因研究庭。
(3)高级的法院在司法管辖权方面是没有上限的,这些法院包括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和高等法院上诉法庭。
(4)香港终审法院行使特别行政区的终审权。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
- 当值律师服务包括哪几项计划?
- 原诉传票
- 高等法院
- 在香港,刑事案件分为哪几类?
- 对于因合约而引起的诉讼,当事人可适用()
- 持有攻击性武器罪
- 简述无效婚姻的产生原因。
- 香港回归以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取
- 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简称香港居民,包括(
- 可使无效婚姻
- 民事诉讼的状书程序包括哪几种法律文书?
- 在香港的民事侵权中,对人的侵犯包括哪些?
- 若质疑政府部门或一些公共机构的决定,适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
- 根据基本法,中央政府在香港特区内拥有哪些
- 在香港,只有年满()的人,才能作为民事侵
- 如果裁判官拒绝保释,被告人仍然可以向()
- ()是指由判例衍生出来并适用于全国的普遍
- 可使无效(可撤销)婚姻的原因包括哪些?
- 香港冲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