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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阐释民国时期通知的设置和行移属性。
  • 通知公文的起源,可细辨为三个阶段:第一,通知作为公文用语,是其远源。至迟在宋代,“通知”一词已成为常见的令式术语。作为公文用语的“通知”,意为“周知”、“统统知晓”。第二,通知作为“公函”文种的一项用途,是其近源。在公文写作实践中,通知的用途分化为两个方面。即:机关对民众团体、机关对其成员个人。而且往往将其名称直接写为“通知”。第三,通知被确立为正规公文文种,是其本源。1942年《公文程式条例修正草案》将“通知”定为九种正规公文之一。规定,“通知:上级机关对于所属下级机关及同级机关暨不相隶属之机关,或机关对于人民,就其某一事项有所通报时用之。”1942年1月,《陕甘宁边区新公文程式》分别设置主要公文、辅助公文各五种。通知是新设的五种辅助公文之一。并明确规定:“通知为平行公文”。“凡是对本机关内,或对本机关外的机关或个人,有所通报、通知的,一律用通知。”民国时期的函与通知之行移属性比较:
    (1)因为通知起源于函的某一独定用途,所以也承袭了平行文种的属性。
    (2)就不相隶属关系的机关之间行文相比较,函既用于高对低、又用于低对高。而通知往往仅用于高对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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