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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背景资料】 某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签订了施工合同,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单位遗失工程某部位设计图纸,施工人员凭经验施工,现场监理员发现时,该部位的施工已经完毕。监理员报告了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到现场后,指令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报告建设单位。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对该部位结构进行核算。经设计单位核算,该部位结构能够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设计单位电话告知建设单位,可以不作处理。 事件2:由于事件1的发生,项目监理机构认为施工单位未按图施工,该部位工程不予计量;施工单位认为停工造成了工期拖延,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了工程延期申请。 事件3:主体结构施工时,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施工现场用于工程的材料损坏,导致经济损失和工期拖延,施工单位按程序提出了工期和费用索赔。 事件3中施工单位提出的工期和费用索赔是否成立,为什么?
  • 事件3中施工单位提出的工期和费用索赔是否成立的判断及理由。
    (1)工期索赔成立。
    理由:在合同约定工期内发生的不可抗力,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费用索赔成立。
    理由:在合同约定工期内发生的不可抗力造成的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因此,本题中不可抗力导致施工现场用于工程的材料损坏,所造成的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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