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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谈谈唐太宗统治集团的法律思想及其在立法、司法活动中的表现。
  • 唐太宗李世民是中国封建史上较有作为的皇帝,在他统治时期,朝廷人才济济,形成一个较为开明的统治集团。唐初统治集团的法律思想基本继承了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并有所发展。其在立法、司法活动中表现如下:
    (1)以“安人宁国”作为立法的指导思想李世民及其统治集团吸取了隋朝灭亡的教训,在制定政策时以"安人宁国"为指导,施行"无为"政治。在"安人宁国"方针指导下,唐初法律思想具有礼法融合,德主刑辅,立法宽简,执法严明等特点。
    (2)立法公平,务求宽简李世民君臣认为,要安邦治国,必须重视立法,而立法应以礼为指导,以“宽简”为核心。这主要表现于以下几点:其一,既制礼,又立刑。其二,立法必须公平。其三,立法须稳定,“不可数变”。其四,“国家法令,惟须简约”。
    (3)慎狱恤刑,务求其“实”贯彻正统法律思想“德主刑辅”的主张,李世民统治集团不仅在立法上强调变简,执法上也强调慎狱恤刑,务求其实。其大致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慎狱恤刑。
    其二,创立九卿议刑制度。
    其三,完善死刑审批程序。
    其四,反对严讯,务求其实。
    (4)明正赏罚,一断于律唐太宗认为罚不避亲,赏不遗仇,要求官吏审狱断案“一断以律”。他自己还带头守法,在司法判决与自己的敕令有所违背时,克己从法,使司法人员敢于维护法律,犯颜直谏。
    (5)纳谏与执法相结合唐太宗从谏如流,当其敕令与律相矛盾时,他往往能接受司法机构的劝谏,忍个人小忿,而存法律大信。因此,皇权对司法的干涉相对减少,使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在司法活动中得以充分体现。
    综上所述,李世民及其统治集团在总结了历代统治经验的基础上,发展了更为严密、更能适应社会发展和巩固统治的法制思想。他们在“公平”的基础上,依法办事、严格执法,出现了中国社会罕见的、为人称道的“法治”局面,并促进了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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