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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发展社会主义国家间相互关系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 1956年10月,中国党派出了以刘少奇为首的代表团访问苏联,同苏联领导人就此交换意见。中国党建议:在社会主义国家之间也应实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苏联应尊重东欧国家在政治和经济方面的独立自主的要求;应主动撤回在这些国家的驻军。10月30日,苏联政府发表了《关于发展和进一步加强苏联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友谊和合作的基础的宣言》。宣言指出苏联过去在处理社会主义国家间的关系方面损害了平等的原则。同时表示,苏联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关系只能建立在完全平等,尊重领土完整、国家独立和主权,互不干涉内政的基础之上。11月l日,中国政府发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苏联政府1956年10月30日宣言的声明》。声明支持苏联政府的宣言,指出“苏联政府的这个宣言是正确的。这个宣言对于改正社会主义国家相互关系方面的错误,对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之间的团结,具有重大的意义。”(《人民日报》1956-11-02。)声明说:“社会主义国家都是独立的主权国家,同时又是以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无产阶级的国际主义精神团结在一起的。因此,社会主义国家的相互关系就更应该建立在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只有这样,社会主义国家才能够真正实现兄弟般的友好和团结,并且通过互助合作实现共同的经济高涨的愿望。”(《人民日报》1956-11-02。)声明还指出,忽视社会主义国家间的平等原则就是资产阶级沙文主义。这种错误,特别是大国沙文主义的错误,对社会主义各国的团结和共同事业,必然会带来严重的损害。这实际上是对苏联大国沙文主义的批评。中国首先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运用到处理社会主义国家间相互关系中,为社会主义国家间相互关系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正确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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