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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责任对方公司不及时结算,如何处理?承担怎样的责任?
  • 为了保证“代位求偿”工作的顺利开展,行业各家经营商业车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该共同签署《中国保险行业机动车损失险代位求偿公约》,根据《公约》约定,针对未按约定进行及时结算的公司,将根据情节,按照以下方式执行违约处理:
    (一)发生一次违约,由中保协向违约单位发文并督促保险公司履约还款。
    (二)一年之内累计发生两次违约,由中保协在行业内通报指责。
    (三)一年之内累计发生三次及以上违约,由中保协在官网作为不诚信企业公布并呈报监管部门。
    发生违约后,由中保协责令违约单位限期履约,并对违约单位就拖欠金额按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按日计算罚息,相应罚息返还对方公司。
    公约中所述“违约”是指:违反公约约定、未按结算账单金额和规定时限履行付款义务。违约后即使经中保协督促、处理后补缴款项仍计为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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