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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我国设置城镇的标准。 
  • 我国的城镇和乡村之间的划分标准主要基于两个指标:一是聚居地的人口规模;二是城镇的政治经济地位、职业构成、行政地位、行政范围、非农业人口所占的比例等。
    1、城市:根据我国规定,凡具备下列两条标准中的一条时,均可设市:
    (1)聚居人口10万以上的城镇;
    (2)聚居人口不足10万,但是省级国家机关所在地,或是重要工矿基地,或是规模较大的物质集散地,或是边疆的去的重要城镇,并且确实有必要由省、自治区领导的,可设市的建制。
    2、镇:我国设镇的标准经过了几次变化,1984年11月,国家民政部对原建制镇的标准做了调整,新的建制标准为:
    (1)凡县级地方国家机关所在地,可设镇。
    (2)总人口在2万以上的乡,乡政府所在地非农业人口和自然口粮到城镇落户、务工、经商、办服务行业的人口合计超过2000人,可设镇。
    (3)少数民族地区,人口稀少的边远地区和山区,可以比照第二条适当放宽。
    (4)小型矿区、物资集散地、风景旅游区、边境商埠口岸等地,非农业人口和自然口粮人口总数虽不足2000人,如确有必要,也可设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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