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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张先生是一家啤酒厂的品酒师,其每年的奖金都高居酒厂第一位,而其平时的工资并不高,每月仅有3000元。预计2010年底,其奖金为30万元。张先生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如下:每月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3000-2000)×10%-25=75(元)请为张先生进行年终奖金的个人所得税筹划。
  • 由于张先生每月收入高于当年国家所规定的免征额,未经筹划时其年终奖金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如下:
    年终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所适用的税率为25%(300000÷12=25000),速算扣除数1375,则:
    年终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300000×25%-1375=73625(元)
    全年共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75×12+73625=74525(元)
    全年税后净收入=(300000+3000×12)-(75×12+73625)=261475(元)
    如果采用规避年终奖税率级次临界点税负陡增情况的方法,则:
    张先生全年收入=300000+3000×12=336000(元)
    留出每月免税额后,分成两部分,则:
    每部分金额=(336000-2000×12)÷2=156000(元)
    将156000元分到各月,再加上原留出的每月2000元,作为工资、薪金发放,则:
    张先生每月工资、薪金所得=156000÷12+2000=15000(元)
    另外156000作为年终奖在年底一次发放。则张先生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及税后所得为:
    每月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5000-2000)×20%-375=2225(元)
    全年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2225×12=26700(元)
    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56000×20%-375=30825(元)
    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26700+30825=57525(元)
    比原来少纳个人所得税税额=74525-57525=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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