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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本法名称为“中医药法”,有意见建议修改为“传统中医药法”或“中医药法与民族医药法”,但最终并没有采纳,为何?
  • 主要考虑到:
    一、本条已明确规定了“中医药”的概念+法条2,是广义的概念,所以法律上不再把中医药与民族医药的统称;
    二、中医药既是传统的,又是现代的。如果法律名称叫“传统医药法”,则难以体现中医药运用科学技术不断进行发展创新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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