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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自由与强制的关系问题。
  • 可能我们大多数人都会意识到,这对矛盾是无处不在的。政治从本质上讲是强制。中国传统政治是对这个问题的经典阐释。但另一方面,人是一种本质上追求自由的存在。政治的主体是人,这种追求自由的主体何以被强制性地生活在一起?政治理论必须回答。总体而言,大致可以分为两个流派,一个是共和主义的回答,一个是自由主义的回答。前者以公民制定法律为中介,把自由与强制统一在一起。逻辑很简单,如果法律是人民制定的,服从法律就是服从人民自己的意志。因此,接受法律的强制就是自由的。在此,共和主义实际上是转换了问题。既然强制与自由是天然对立的,也就是说,国家权力与人民是对立的,那么,如果国家权力归人民所有,这种对立将得到自然的消解。结论就是:如果政权归全体人民所掌握,那么在这个国家中便实现了普遍的自由。罗马共和主义者是这样认为,以后的卢梭、黑格尔也是这样的思考方式。与这种回答完全不同的是自由主义的解释。诸如霍布斯、洛克这些人,他们认为,自由是人类与生俱来的最重要的价值,自由就是不存在任何约束的状态。在国家存在以前,每个人都享有真正的自由。他们认为,国家存在的目的是保证人们自由地享有这些自由权利,而不是剥夺人们的自由权利。但是,国家的活动又是要限制人们具有的自由权利,没有这个基础,就不会有国家的存在。在此,自由主义与共和主义有关自由与强制关系的分野就一览无余,他们不象共和主义者那样,试图寻找将二者统一起来的东西,而是明确承认,强制即国家的存在是对自由的剥夺。因此,他们认为,国家对于自由的限制必须以对于基本的个人自由的保障作为界限,在法律的限制之外,人们是自由的。换言之,二者的差异可以表述为“法律所允许的就是自由”与“法律限制之外就是自由”的差别。如果我们开放一点视野,这个问题将显得更为真切和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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