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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如何计算土地违法行为追诉时效?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1997]法行字第26号《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如何计算土地违法行为追诉时效的答复》的内容。对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在未恢复原状之前,应视为具有继续状态,其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应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从违法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破坏耕地的违法行为是否具有连续或继续状态,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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