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 简答题某日,甲、乙两家拆除双方共有的一间瓦平房。当天上午,甲注意了安全防护,在拆几根檩木时,都派人用绳索拉住檩木;下午继续拆除其余檩木,甲为了好拆,事先用铁棍将檩木上的榫头撬松。但他未将这一情况告知锯檩木的木工丙,也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即离开现场。当丙将一根长10米、直径0.3米的檩木锯断时,由于榫头已松.,檩木当即从2米高处落下,恰好砸在甲约来帮忙的同村妇女杨某肩上。杨当场失去知觉,经医院抢救,虽脱离危险,但中枢神经被压坏,造成半身瘫痪,终身残废。问:乙应否承担责任?为什么?
- 乙应当承担责任。房屋属乙与甲共有。“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二人应共同注意拆房过程中的安全防护工作,对损害事故的发生,二人共同承担民事责任。但由于其过错较小,应承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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