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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某企业从事化学物品的生产,2010年度销售其应税产品亏损80万元,投资国债取得国债利息收入30万元, 2011年度销售其应税产品盈利80万元.投资国债取得国债利息收入40万元,2010年和2011年企业申报所得税均为0万元。请分析企业申报正确。
  • 该企业申报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的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2010应纳税所得额=-80+30-30=-80(万元);2011年应纳税所得额=80+40-40-80=0(万元),所以2010年和2011年应纳企业所得税均为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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