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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背景: 菜市政工程,项目的合同工期为38周。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如图所示,各工作可以缩短的时间及其增加的赶工费如表所示,其中H、L分别为道路的路基、路面工程。 施工中由于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条件发生变化,导致I、J、K、N四项工作分别拖延1周,为确保工程按期完成,须支出赶工费。如果该项目投入使用后,每周净收益5.6万元,从建设单位角度出发,是让施工单位赶工合理还是延期完工合理?为什么?
  • 由于在I、J、K、N四项工作中,只有工作J为关键工作,将该工作的持续时间缩短1周,只需增加赶工费2万元,而拖延1周工期将损失净收益5.6万元,故应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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