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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与多环节、阶梯式商品税相比,增值税的优越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 在实行增值税以前,各国采用的是一种多环节、阶梯式的商品税。所谓多环节,是指在商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每个环节都征税;所谓阶梯式,是指每个环节的税基都包括前一个环节的税基,各环节的税基之间像阶梯一样逐步增加。这种多环节、阶梯式的商品税使同一商品的税额随生产经营环节的变化而不同,生产经营环节越多缴纳的税收越多,生产经营环节越少缴纳的税收越少。与这种多环节、阶梯式商品税相比,增值税具有特殊的优越性。
    一是有利于消除重叠征税。对于多环节、阶梯式的商品税而言,每一环节的税基都包含着上一环节的税基,因此对每个环节的销售额征税实际上都包含着对上个环节销售额的重复征税。这种重复征税会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方式产生扭曲作用,鼓励企业发展纵向联合,阻碍企业发展横向联合,从而限制了生产的专业化协作发展。相比之下,增值税每一环节的税基均为本环节新增加的价值,不包括前一环节的转移价值,进而使同一商品,无论采取何种生产经营方式,只要商品的最后销售额相同,缴纳的税收就相同,这就彻底消除了多环节、阶梯式商品税的重复征税问题,避免了多环节、阶梯式商品税对企业生产经营方式的扭曲作用。从这个角度看,增值税是一种中性税,主要承担取得收入的职能。在增值税实行单一税率的条件下,无论生产者选择何种方式生产货物或提供服务,只要商品的最终销售收入额或营业收入额相同,所缴纳的增值税的税额就是相同的。这种中性效应使得增值税不会对生产者的生产决策和消费者的消费抉择产生扭曲效应,也不会对经济活动产生调节作用。因此,增值税的职能主要是为政府取得税收收入。
    二是有利于强化税收征管,防止税收流失。实行增值税可以使税收征管更加严密,从而有利于堵塞偷税漏洞。在征收多环节、阶梯式的商品税的情况下,各企业之间是相互独立的,没有税收制约关系。而增值税是按增值额征收的,通常采用按销货发票上注明的税款进行抵扣的办法计税。按照这种办法,一个纳税人可扣除的税额也就是上一环节纳税人向他提供商品时已缴纳的税额,这就使具有购销关系的两个纳税人之间形成了一种相互制约的关系。提供商品的纳税人如未缴纳税款但仍在销货发票上注明税款,税务机关就很容易通过对发票的审计而发现其偷税行为;如果不在销售发票上注明税款或少注税款,那么购买其商品的纳税人则没有税款或少有税款可以扣除,本应由提供商品的纳税人所承担的税款就会全部或部分地落在购买方身上,从而迫使纳税人在税收上形成一种相互牵制、相互监督的制约关系,并使税务机关可以通过对具有供销关系的两个纳税人进行交叉审计来发现和堵塞税收漏洞。
    三是有利于出口退税。实行多环节、阶梯式商品税,一种商品在出口前经历了多少个生产经营环节,在每个生产经营环节各缴纳了多少税款,是无法准确计算出来的。在这种情况下,要实施出口退税,就必然出现“征多退少”或“征少退多”的问题。“征多退少”会削弱本国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征少退多”会构成出口补贴,导致相关国家的反倾销报复。因此,一般只退该商品最后一道环节缴纳的税收。在征收增值税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商品的最终销售额准确计算出商品在出口前的各个生产经营环节新增加的价值,根据最终销售额乘适用税率计算的税额即可准确计算出商品在出口前的各个生产经营环节缴纳的增值税额。因此,实行增值税,可以在商品出口时把各环节已缴纳的税款全部退还给企业,使出口商品实行彻底退税,从而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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