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 简答题试述南京临时政府对诉讼审判制度的改革。
-
南京临时政府按照资本主义法制的基本精神,在诉讼审判方面设计了许多制度,也推进了一系列改革。尽管因为时间短,加上斗争形势复杂.许多措施还没有来得及实施,许多方案也刚刚歼始尝试,但是,它们都代表着资产阶级革命党人在当时背景下的探索,为后来审判制度的现代化打下良好基础。
第一,禁止刑讯。刑讯逼供导致冤案丛生,是中国封建法制的一大特色。临时政府首先从消除刑讯开始,改革审判制度。1912年3月发布了《大总统令内务司法两部通饬所属‘禁止刑讯文》、《内务部咨司法部严令所属官厅一律停止刑讯文》、《司法部咨各省都督禁止刑讯文》,要求今后不论行政、司法官署及何种案件,一概不准刑讯。鞫狱当视证据之充实与否,不宜偏重口供;要将从前各种不法刑具,悉令焚毁;还求各地要不时派员巡视,“如有不肖官司,日久故伎复萌,重煽亡清遗毒者,除褫夺官职外,付所司治以应得之罪”,反映了孙中山对保障民权的重视。
第二,禁止体罚。《大总统令内务、司法部通饬所属禁止体罚文》指出:“体罚制度,为万国所摒弃,中外所讥评”,应该迅速予以革除。规定以后不论司法、行政各官署,审理及判决民刑案件,不准再用笞、杖、枷号及其他不法刑具。其罪当笞、杖、枷号者,悉改科以罚金、拘留等。民事案件,有赔偿损害、恢复原状,刑事案件,可处罚金、拘留、禁锢、大辟等,皆不许再违法使用体罚。
第三,罪刑法定,不溯及既往。针对民国之初党派活动频繁,政治斗争黑幕重重,仇恨、暗杀不断的现状,孙中山在《致陈炯明及各省都督电》强调,“法令所加,只问其现在有无违法,不得执既往之名称以为罪罚”。在他的要求下,内务部在答复关于保护人民财产令时,强调法令效率不能溯及既往。
第四,实行审判公开和陪审制。《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法院之审判,须公开之,但认为妨害安宁秩序者,得秘密之。”充分表明临时政府推行司法公正的精神与决心。根据这一规定,南京临时政府对于除妨碍安全等特殊案件外的一般案件,规定都采公开审判。同时临时政府还提出要引进西方的陪审制度,选拔有识之士参与陪审,以提高案件的透明度。
第五,反对株连。孙中山还提出“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准备日后制定法典时,“详细规定”。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
- 管仲所讲的"国之四维"包括()。
- 《大学衍义补》的指导思想是()
- 朱熹的“以严为本,而以宽济之”思想体现在
- 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确立罪刑法定原则的人是
- 反映王夫之法律思想的主要著作有()
- 张居正提出“圣王杀以止杀,刑期无刑,不闻
- 兼相爱,交相利
- 在《淮南子》作者看来,人君治理天下最好的
- 试述孙中山三民主义的立法指导思想。
- 不党父兄、不偏富贵
- 《淮南子》一书的法律思想包括()
- 简述浅谈孔子“德主刑辅”论的基本内容。
- 孔子“仁”论的实质内容是()。
- 以轻代重,化死为生
- 在汉代,废除肉刑的是()
- 鲍敬言是什么时期的思想家()
- 清朝负责受理少数民族地区上诉案件的机构是
- 戊戌变法时期,将“变法”视作“天下之公理
- 1907年,《大清新刑律草案》完成后,触
- 汉文帝废除肉刑,体现了汉初统治者提出的(